莆田市城廂區自然資源局:
你局《關于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莆田市城廂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城廂區溝頭片區城市更新建設安置地塊一項目建設用地的請示》(莆城自然資文〔2020〕20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從莆田市城廂區2013年度第七批次建設用地中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7202.55平方米給莆田市城廂區城鄉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作為莆田市城廂區溝頭片區城市更新建設安置地塊一項目建設用地(具體位置見用地紅線圖)。
二、該宗地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安置房),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應嚴格依照城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該片區詳細規劃進行建設,未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該宗地屬行政劃撥性質,未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國家、省重點工程和市政設施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需要使用該幅土地時,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補償。
五、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應在一年內動工,兩年內完成用地范圍內規劃的全部項目建設;若未按規定進行投資建設,政府可依法無償收回其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具體手續,由你局負責辦理。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