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你單位存在未按照規定時限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情形。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擬將你單位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因其他方式方法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列入活動異常名錄事先告知書》(城社信〔2021〕000003號)。如你單位對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有異議,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條的有關規定,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本機關提交書面陳述申辯意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逾期視為無異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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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