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自然資林罰﹝2020﹞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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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森林條例》第4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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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三妹涉嫌故意毀壞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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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三妹在集體山地上,對原生林木剝樹皮,致使林木受到毀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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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廂區自然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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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種毀壞林木株樹兩倍的林木,并處毀壞林木價值2.5倍的罰款,863.6元×2.5=2159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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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政府或莆田市林業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直接內向城廂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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